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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万吨河砂仅允许开采3.9万吨背后

近日,安徽省歙县政府发布《安徽省歙县2018—2022年河道采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歙县河道砂石资源已处于过度开采期,河道砂石资源面临枯竭,2010年以后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和采砂规模逐年减少,至2014年后全县全面停止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只对县内“村村通”公路工程项目等公益项目进行临时采砂审批,不批准经营性河道采砂。

目前,歙县河砂有900万吨存量,本次河道采砂仅确定规划3.9万吨。

本次《规划》和以往其他地区的采砂规划大有不同,《规划》对河道采砂对环境、人文等方面的分析非常详尽,最终规划的确定采砂量却“极小”!这是为什么?

本次规划划定的可采区共31处,累计长度19.5Km,储砂总量3.9万吨。禁采期一般为5月1日至7月31日,非禁采期,当河道的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实施禁采。

黄山市歙县河道采砂规划范围

《规划》指出,歙县新安江全长76.75Km,河宽80-180m,河床多砂、卵石,砂石区呈长条形分布,估算储砂石总量695万吨,可采量为200万吨,列为保留区。歙县河道砂石总量约为900万吨。

这意味着,当地政府对河砂开采越来越谨慎,900万吨河道砂石仅批准开采3.9万吨。该县政府认为:

河道内砂石的物品第一属性是河床的组成部分,物品第二属性才是矿产资源。河道内的采砂活动,严重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在采砂过程中弃渣乱堆乱放,造成采区主河道发生迁移,阻碍河道行洪,威胁下游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及建筑设施、农田、村庄等。非法采砂活动危及河道内部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河床淤积或切割深度加大,造成取水工程取水困难,影响农田灌溉。无序的乱采滥挖,破坏了河道河床,造成河道径流深层渗漏,影响农田灌溉取水,引发水事纠纷。目前,歙县河道砂石资源过度开发,但社会砂石需求量还在增加,砂石供需矛盾突出,应当合理有序开发砂石资源,科学进行采砂规划。

《规划》对河道采砂对环境、人文等方面的分析非常详尽。

砂石对河道稳定的影响

沙波具有产生、发展、消亡和再产生的过程,这个过程与水流强度有关。静平床:水流流速小于起动流速,泥沙不动,河道平整;沙纹:当水流达到起动流速时,部分泥沙开始运动,在流速较小的地方沉降积聚,形成小丘,小丘徐徐前移并加长,最后形成沙纹;沙垄:水流进一步加强,波高、波长增加,沙纹成长为沙垄。沙垄受河道几何尺度的影响;动平床:当水流继续增强时,波峰后的横轴环流增长,泥沙沉积更远,导致沙垄波高减小,波长增大,沙垄趋于衰减,最终河床再一次恢复平整;逆波:当水流进一步增强时,将出现迎流面和背流面对称的沙波,称为驻波或逆行沙波。水流流线基本上与河床平行,水面也相应起伏,波峰后水流不发生明显的离解现象;急凹滩与深潭凸岸:当水流强度更进一步增加时,水面波动越来越超过河底的起伏,失去稳定而发生破碎。导致床面形态的急滩与深潭、冲淤相间出现。急滩、凹岸处为急流,强烈冲刷;深潭、凸岸处为缓流,严重淤积,成为所谓砂滩。若河流两岸为泥质河岸,随着洪水的长期作用,凹岸、凸岸就会不断横移,凹岸、凸岸的不断横移加剧洪水的冲淤,导致河流改向。

历史、近期河道演变及趋势

鉴于歙县的河道地质特点,花岗岩河床的河道少有横移,凹岸遇有岩壁而止,因而河岸十分稳定;粉砂岩河床的河道凹岸、凸岸有横移趋势,但河面开阔,河道坡降小,流速较低,加上祖祖辈辈对凹岸的护砌,因此河岸也相对稳定。

河道泥沙补给分析

河道泥沙补给有赖于推移质输砂量,推移质输砂量的多少与水文年类型、降雨强度、降雨量、降雨前期雨量、河道坡降、河道弯曲系数、流域植被覆盖率、流域土壤可蚀性、流域类型及流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有着密切联系,以当前技术能力难以精确预测。一般的,流域上游推移质量大颗粒粗;中游推移质量较大颗粒粗细较均匀;下游推移质量小颗粒较细。歙县新安江街口村至深渡镇漳潭村河段,砂量补给少而细;新安江漳潭村以上河段及各主要一、二级支流中下游砂石粗细较均匀,级配良好,是建筑地材的主要来源;新安江各主要一、二级支流中上游及三级支流其推移质量多级配差,砂石分筛难度大,可用做建筑填方或砂石破碎加工的原料。

渔梁水文站实测多年平均悬移质输砂量为35.08万吨/年;歙县水土保持试验站水文断面实测多年平均悬移质输砂量为2.9万吨/年。可以看出,同一自然条件,流域面积越大,单位面积推移质量越小,砂石颗粒越小,砂石级配越好;流域面积越小,单位面积推移质量越大,砂石颗粒越大,砂石级配越差。歙县类似水土保持试验站水文断面以上的流域个数较多,面积较大,其泥沙数据基本可以代表歙县河道平均情况。但难以精准估算歙县河道多年平均年泥沙补给量,经河道巡查,很多河段经多年补给,也很难恢复采砂前的砂石储量。

河道采砂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歙县河道砂石资源已处于过度开采期,河道砂石资源面临枯竭,2010年以后全县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和采砂规模逐年减少,至2014年后全县全面停止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只对县内“村村通”公路工程项目等公益项目进行临时采砂审批,不批准经营性河道采砂。2011年11月14日下发《关于我县新安江流域干支流采砂船河道采砂设置过渡期并限期淘汰的通知》(歙砂办字(2011)25号文),确定过渡期至2012年4月底止,并与船主签订了停止采砂船采砂承诺书,2012年5月1日起,全县采砂船只停止采砂作业,靠岸停靠,县内不再许可采砂船采砂作业。

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管难,砂石资源存在于天然河道内,开采成本低,流动性强,在利益的驱使下,偷采盗采活动猖獗,现有监管设施及手段有限,不易监管;二是处罚难,对于无证采砂的打击,《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虽有对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的,执法单位有权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至指定地点停放的规定,但没有授权查扣违法采砂机械,并且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只是行政决定,而没有具体的操作手段,执法机关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时要冒较大法律风险;三是执行难,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么长法定程序,违法采砂者如在案发期间继续采砂只能将其定性为“情节恶劣”,并不能有效保护河道;四是法律意识淡漠,砂石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村镇建设、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资源的需求增加,控制了河道采砂,势必增加建设成本,一些乡、村以公益工程施工时间紧迫为由擅自下河取砂,逃避河道主管机关监管,少数施工单位以公益工程所需砂石为由,获得审批后,采砂量远超工程所需,行经营性采砂之实。防洪护岸等涉河、临河建设工程清基、清淤出的砂石,除本工程所需砂石外,大量砂石被施工单位外运销售,获得巨额收入。加之缺少砂场地质资料及测绘的河道地形图,采砂范围四至、采砂深度难以文字描述或示意图表示,采砂量以估算为主,在监督执法中,难以从法律层面界定采砂量及砂石价格,难以做公正处罚。

2017年歙县有45家砂石加工企业,其中有10家以河砂加工为主,现已拆除11家,整顿停业7家,砂石加工监督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规划》还详细分析了采砂对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影响,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对涉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对旅游、交通环境的影响,对村镇声环境的影响,对水体的影响,对水边界的影响,对水生物的影响等。

最后得出规划结论:

本次规划范围为歙县县域内的河道,规划河段总长约为350Km,其中新安江76Km,昌源河60Km,其它主要支流为214Km。规划的采砂活动主要指建筑砂料开采。

本次规划为县域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5年,即2018年~2022年。

本次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共6处,禁采河段全长32.5km。

本次规划划定的可采区共31处,累计长度19.5Km。

安徽歙县的这份采砂《规划》值得深思:为了开采3.9万吨河砂,政府对河道水文的各项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尤其是详细分析河道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涉水工程、水体等各个方面。

与其说这是一份“河道采砂规划”,还不如说是一份“河道管理规划”!

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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